“我现在就把钱还了,你们能不能把我从那个‘黑名单’上撤下来。”7月2日,河南省平舆县一被执行人赵某焦急地跟执行法官说道。
原告杨某诉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赵某偿还杨某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劝导赵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同时向其讲明平舆县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将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但赵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赵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7月2日,赵某深刻体会到了“黑名单”对自己的生活、出行带来的各种不便后,主动来到平舆县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使得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