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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起纠纷,释法明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8-17 15:29:54


    2018年8月15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将6948.69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至此,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成功执结。

    原告宋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1月12日,宋某与张某在本村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将宋某打伤,于是,宋某将张某诉至法庭,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向宋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48.6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2018年6月8日,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张某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其置若罔闻、一直不予履行。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从同村村民入手,多次劝导张某履行判决义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主动将执行案款送到法院,使得该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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