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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联合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7-27 10:00:14


    2018年7月21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联合惩戒执行措施迫使在外地做生意的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缴纳执行款,使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执结。

    被告王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雷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后经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雷某遂诉至平舆县法院。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偿还雷某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次劝导王某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后经过多方调查,发现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资金流入流出,并不如王某所言那般无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8年6月,平舆县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2018年7月21日,王某体验到联合惩戒对自己带来的各种不便后,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使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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