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6月25日,申请人张某拿到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声称:“真的没想到,我还能拿到救命钱”。
张某与刘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2月9日,张某被刘某在门口燃放的炮竹将右眼炸伤。经鉴定,张某构成了五级伤残,刘某一直未支付医疗费,无奈张某诉至法院,经平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8532.18,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接收到该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系因残疾致贫的国家级贫困户,家中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刘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情况困难,决定对其实施救助,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审批,执行法官将救命钱送到了申请人张某手中,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