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取证,确定被执行人罗某工资账户为其用原来的身份证号开户,并依法对罗某工资账户进行冻结扣划,使得该案件顺利执行。
原告陈某诉被告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罗某付清欠陈某的货款9186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询,罗某在某单位上班,执行干警将罗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拉出交易明细,均未找到罗某的工资账户,随后,在罗某单位调查出了罗某的工资账户,但因被执行人工资账户是用原来的身份证开户,是非执行依据的身份证号,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执行干警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单位多方调查,确认了罗某的工资账户是用原来的身份证开户的事实,并依法将罗某的工资账户冻结、扣划,顺利执行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