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官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6月29日下午,平舆县法院召开公开客观执行不能案例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杰进行了内容发布。
发布会上,陈杰局长首先具体介绍了执行案件的两大类别: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即执行不能。其次介绍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定义与区别,通报了平舆县法院“执行不能”案件的几种典型案例的处理方式。最后,她呼吁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要有财产保全的意识,有提供财产线索的意识,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实防范“执行不能”,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