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根据上级精神,按照上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及县委政法委和本院的周密部署,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强力推进清理执行积案各项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根据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德山要求的“执行一批、和解一批、纠正一批、威慑一批、救助一批,从而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平舆县法院执行局于一月初对执行积案再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逐案进行分析汇总。并按照“五定一包”(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二是组建班子。为使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增大力度,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军安为组长,院长刘德山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院长胡忠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各执行组包片包干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以广播、传单等形式对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的目标、重点、措施等内容向县民群众广泛宣传,并借助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将开展行动的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公布,营造良好清理执行积案环境,
形成努力化解“执行难”的声势。
四是细化工作措施。从清积源头入手,以分“四步走”的方式,切实清理并执行积案。
“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划分类型,制定相应措施。首先从档案入手,凡归入档案室的执行档案,调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止执行、发放债权凭证、执行和解、执行终结的档案全面复查。
“二排”。针对执行积案时间长、恢复执行次数多的特点,在已查出执行积案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盘点排查,再将案件分工到具体责任人。由具体责任人对执行积案进行审查,即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完毕、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正确、执行措施是否穷尽、被执行人现在是否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是否确无生存能力等影响案件执行的因素进行详细汇总,确保清理出的积案执行工作有效推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三落实”。在执行积案清晰的基础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掌握案件执行的可行性,由此确保积案流向的准确性。按照执行案件分片分区的归案原则,将积案逐一划分到每个执行法官手里。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执行措施,恰当的执行方法。
“四执行”。执行是清理积案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清理的本质要求。
在积案执行中把关紧、执行严,既注重法律权威、社会效果,又切实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和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需要执行兑现的,将采取执行救助的人性化司法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生存权利;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将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在活动中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