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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15 17:32:12


    2018年7月31日,平舆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案件。

    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同村村民,2016年6月王某甲施工建房到第三层时,王某乙先后多次阻挠施工,致使房屋停建,经有关单位多次调解无效后,王某甲将王某乙诉至法庭,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乙应立即排除妨碍,停止侵权,不得阻挠原告王某甲施工建房,判决生效后,王某乙并未履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又是前后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了能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在村委的协助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王某乙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利害关系,最后,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乙当场承诺不再阻止王某甲盖房子,至此,该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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